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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条款
同舟生态固体废物环境一体化服务平台产废单位入驻协议
版本号:WGU1.0
版本生效日期:2026年3月1日
适用对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提示条款:
欢迎乙方使用同舟生态固体废物环境一体化服务平台。在乙方注册成为平台产废单位用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加粗、下划线或颜色标记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平台责任的免责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结算规则、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等。
乙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或“接受”本协议,即视为乙方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本协议对乙方及江苏同舟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乙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条款含义,请勿进行后续操作。
乙方的账号及其子账号是乙方登录平台的唯一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与密码,严防泄露。因乙方保管不当、密码泄露或账号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通过账号登录平台后实施的一切操作行为,均视为乙方本人或乙方授权的合法操作,乙方已充分知晓并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从事固体废物环境一体化服务平台运营的环保科技公司,拥有并运营“同舟生态固体废物环境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固体废物产生、接收、运输单位提供固体废物信息管理、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结算支付等服务。
2.乙方是依法设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或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有意通过甲方平台寻找接收单位与运输单位,以实现固体废物的合规处置与利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6年8月15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相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平台:指由甲方运营的“同舟生态固体废物环境一体化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线上载体。
1.2平台服务:指甲方通过平台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在线签约、资金结算、数据存证等服务。
1.3入驻方:指根据本协议在平台完成注册,并利用平台进行固体废物交易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根据角色不同,入驻方分为:
产废单位:依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单位。
接收单位:依法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或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单位。
运输单位:依法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或危险品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
1.4平台服务费:指甲方为入驻方提供平台服务,而向入驻方收取的合理费用。其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详见本协议第四条及平台公示规则。
1.5交易款项:指通过平台达成的固体废物交易中,交易所涉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费、运输费等全部款项的统称。
第二条主体资格与入驻承诺
2.1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乙方保证其向平台提交的全部信息、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评文件和批复、排污许可证、一般固废相关备案文件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在相关文件变更时及时在平台更新。如因乙方提供虚假或失效资质文件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2.3乙方通过平台获取的接收单位、运输单位合作方意向协议及相关文件,仅限监管部门检查、备案、环保手续办理等合法用途,不得用于任何违法、违规及超出约定范围的使用。乙方不得擅自篡改、伪造、转借、泄露意向协议及相关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非平台注册入驻单位下载使用无效,平台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追究其法律侵权责任。
2.4乙方在平台发布的所有固体废物信息(包括种类、数量、成分、包装、物理化学性质等)均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危险废物的发布还需严格依据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实际产废情况。
2.5乙方承诺,其通过平台进行的固体废物交易活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依法履行产废单位责任,如依法进行危险废物申报、转移联单运行等。
第三条平台服务与交易规则
3.1信息发布:乙方有权在平台发布固体废物处置/利用需求信息。
3.2交易撮合:甲方通过平台算法或人工方式,为乙方匹配符合条件的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平台推送的交易机会仅为建议,最终交易对象由乙方自主选择。
3.3交易达成:乙方通过平台与选定的接收单位、运输单位就固体废物种类、数量、价格、服务期限等达成一致,并在线完成交易确认或签署电子合同后,视为交易撮合成功。
3.4交易履行:交易达成后,各方应根据协议约定履行固体废物交接、运输、处置/利用等义务,并依法运行转移联单、流转与归档。
3.5评价与监督: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交易各方可对交易相对方进行评价;平台有权根据违规情形对入驻方采取警示、暂停服务、终止服务等措施。
第四条结算规则与费用
乙方同意并遵守平台关于交易结算的统一规则,平台作为交易的结算依据唯一入口。具体规则如下:
4.1正常交易结算流程(正向付费)
付款:在交易达成后,乙方应根据平台生成的结算单,将当次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总价款和运输费用,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平台账户。
费用支付与发票:交易完成后,甲方在扣除平台服务费(按固定比例,分别针对废物价款与运输费)后,将剩余款项分别支付给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
乙方有权在平台下载:
接收单位开具的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服务费发票;
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服务费发票(若运输单位为个人,则由甲方代征代扣税款并代开/提供合规票据);
甲方开具的税点为1%的平台服务费发票。
4.2特殊交易结算流程(逆向付费,如高附加值废物)
付款:当交易涉及高附加值固体废物,由接收单位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接收单位应根据平台生成的结算单,将当次交易的价款和运输费用,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平台账户。
费用支付与发票:交易完成后,甲方在扣除平台服务费后,将剩余款项分别支付给乙方(产废单位)和运输单位。收款方(乙方/运输单位)应向付款方(接收单位)开具等额发票。甲方同样开具税点为1%的平台服务费发票。
4.3保证金规则(货到付款/约定账期)
若交易各方同意采用货到付款或约定账期支付的方式,为保障平台服务费及运输单位权益,付款方(4.1条中的乙方或4.2条中的接收单位)须先行向平台账户支付与“平台服务费”及“本次运输费用”等额的款项,作为交易保证金。
该保证金专项用于在交易服务完成后,由平台划扣支付平台服务费和运输费用。除此两项费用外,其余交易款项由各方通过平台线上支付结算。
4.4线下支付报备
原则上所有款项均应通过平台支付。因特殊情况需线下支付的,须事先完成4.3条约定并遵守以下约定。
付款方在完成线下支付后,须在平台上传与合同约定一致的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回单);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也须同步上传收款凭证予以印证,并上传对应发票。未上传或凭证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暂停各方在平台的交易权限。
4.5服务费不可撤销
经平台撮合成功后,即视为甲方已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服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取消交易、一方违约等)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平台服务费。若运输行为已经发生,运输费用亦应支付。
4.6结算免责
对于货到付款或约定账期支付的情形,该支付安排为交易各方之间的民事约定。甲方仅为交易提供撮合及数据协调服务,不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付款意愿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因交易各方之间由此引发的支付纠纷、民事纠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赔付义务。但甲方可应合法请求,提供相关交易数据以协助解决纠纷。
第五条隐私条款与个人信息保护
5.1信息收集:甲方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乙方的个人信息(如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与企业信息。具体收集范围详见平台公示的《隐私政策》。
5.2信息使用:甲方收集的信息将用于提供平台服务、交易撮合、资质审核、风险控制、产品优化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上述信息。
5.3信息安全:甲方将采取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保护乙方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5.4用户权利:乙方有权通过平台查阅、复制、更正、删除其个人信息,或注销账号。甲方处理相关请求的流程和时限以平台公示规则为准。
第六条免责条款
6.1平台地位免责:甲方作为平台经营者,仅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结算支付等中立技术服务。甲方并非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对交易各方之间产生的任何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废物质量争议、处置费用拖欠、运输货损、环境污染事故等),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2信息真实性免责:甲方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要求入驻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但无法完全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乙方应自行审慎判断交易相对方的资质、信用以及交易标的物状况,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6.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等)、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管制等)、或互联网访问中断、计算机系统故障、通讯线路故障等原因导致平台无法正常服务或服务中断,从而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受影响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平台应尽力协调,但不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4技术故障免责:甲方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平台稳定运行。但对于因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第三方服务故障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定期维护、紧急修复所造成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信息错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修复。
6.5法律与监管合规:乙方作为产废单位,应独立承担其固体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全过程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正确填报、向运输单位和接收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环境污染或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软件使用授权与知识产权
7.1使用授权:甲方授予乙方一项非排他性、不可转让、可撤销的个人使用许可,允许其按照本协议及平台规则使用平台软件。
7.2限制:乙方不得对平台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不得修改、复制、传播、出租、许可、转让或出售软件的任何部分;不得利用平台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7.3知识产权:平台及其所包含的全部智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代码、用户界面、商标、专利、著作权、数据库等,其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方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传播、发行上述内容。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8.1协议变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平台运营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或相关规则,并在平台首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不少于3日)后,修改后的协议自动生效。如乙方不接受修改内容,应在公示期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停止使用平台服务,申请退出平台。乙方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接受修改。
8.2协议终止:
乙方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注销账号终止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保证或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其平台使用权限,并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中第四条(结算规则)、第五条(隐私条款)、第六条(免责条款)、第九条(争议解决)等按其性质应当存续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双方就本协议履行所发出的所有通知,可通过平台站内信、电子邮件、短信或书面信函等方式进行。
10.2乙方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为乙方在平台的司法文书及商业信函送达地址。如地址变更,应提前三日通过平台更新。因未通知或提供地址不准确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乙方在线点击“同意”并由甲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11.2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双方均认可其法律效力。甲方同时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盖章扫描件供下载使用,并确认该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为注销账号、非注册用户或擅自转借、转让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当盖章扫描件与平台最新电子文本不一致时,以最新电子文本为准,乙方可重新下载最新盖章扫描件,或根据本协议第八条8.1款约定处理。
11.3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